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的宁德法院信用修复机制,背后藏着啥故事?

9月23日,《人民法院报》执行周刊以较大篇幅对宁德法院所实施的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进行了详细报道。这一机制在解决执行难题、改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展现出显著成效,同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机制背景

今年5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福建宁德等地的法院已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这一举措有效提升了自动履行比例。部分企业因经营难题而涉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进而限制了其发展。为此,宁德法院设立了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旨在帮助这些企业和个人走出困境。

企业希望

林先生在得知宁德市两级法院新近实施的信用修复激励措施后,看到了一线希望。他向周宁法院提交了信用修复的申请,并如实上报了个人财产状况,同时,他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另外,林先生还将企业所拥有的11961亩森林资源作为担保。经过周宁法院的全面审查,最终作出决定,暂时解除对企业的信用限制,以助力企业恢复元气。

机制内容

_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_ 福建宁德法院信用修复激励机制

该机制针对那些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表现出积极偿还债务行为的被执行人。这些人可以向负责执行任务的法院提交信用恢复的申请,以此来提升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该举措的目的是通过正面激励,推动当事人诚信地执行法院的判决,并给予其改正失信行为的机会。

推行措施

自信用修复政策在宁德地区法院实施后,该法院主动激发失信主体的能动性。在发出执行通告之际,法院亦同步宣讲激励与惩戒机制,并为债务人设定了1至3个月的宽限期限。寿宁县法院特别针对失信案件进行了专项治理,编制了详尽的记录,同时鼓励债务人通过信用修复途径重启创业之路。

权益保护

宁德中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修复环节中,着重保障了申请者的合法权益。6月5日当天,被执行人陈某前往霞浦法院,就信用修复的相关流程进行了咨询。为增强执行工作的友好性和文明性,霞浦法院于5月份推出了新型的执行前督促履行制度。

显著成效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霞浦法院有效运用信用修复机制,有效推动了被执行企业的复工复产,同时加快了案件的处理速度。自该机制实施至今,仅一个多月时间,霞浦法院便促使76起案件的当事人主动归还了总计356万元的债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宁德地区的法院自推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以来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效果显著,值得注意。针对这一现象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有人提出疑问,其他地区的法院是否也应考虑借鉴并实施类似的机制?